向取得国籍者发放定居扶助金 适用对象 自申请之日起,在金堤市办理外国人登记1年以上的人中获得大韩民国 国籍,并完成了金堤市规定项目者 扶助内容 每人发放100万韩元 申请方法 前往居住地所在的邑面洞行政福利中心申请 提交材料 外国人登记事实证明、副本、国籍取得确认书、项目进修确认书、存 折复印件 申请期限 自取得国籍之日起2年内 咨 询 金堤市企划监查室(☎+82-63-540-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