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更生劳动项目介绍
- 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第9条第5项
- 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实施令第3条的2、第7条、第8条
什么是自力更生项目?
- 引进保障有劳动能力人的基础生活 「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培养劳动力量及提供工作而支援脱贫
- 通过自力更生项目,为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阶层能够自己自立,培养自力更生能力及提供工作机会
自力更生项目的种类
自救工作种类 | 实施机构 | 标准 | 判定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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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动部自力更生项目 | 雇佣中心 | 有劳动能力和较高的工作欲望,能充分就业的人 | 集中就业申请对象 (7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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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健 福 利 部 自 立 事 业 |
自 立 劳 动 |
市场准入型 | 地区自立中心, 私人委托机关 |
- 有着强烈参加自力更生项目的意愿的人 - 以短期临时工的形式有工作经验的人 |
劳动能力强化对象 (45~69分) |
实习助手型 | |||||
社会服务型 | |||||
劳动维持型 | 市郡区 地区自立中心 |
- 能参加劳动强度低的项目的人 - 护理、养育等家庭条件,只能参加管辖内项目的人 |
增强劳动积极性对象 (低于45分) |
自力更生项目参加资格
- 重新开始工作对象
- ①附条件领受人
- ②自力更生补贴特例者
- ③ 一般领受人
④ 补贴特例家庭成员
⑤ 次上位者
⑥设施领受人
义务参与: ① 希望参与: ②~⑥ /领受人: ① ② ③ /参与的优先顺序① → ② → ③ ④ ⑤ ⑥
- ①附条件领受人: 以参加自力更生项目为条件获得生计补贴的领受人
※ 是否分配条件的判断仅限于生计补贴领受(权)人 - ②自力更生补贴特例者:生计·医疗补贴领受人因参加自立劳动、自立企业等自力更生项目及就业成功套餐(雇用劳动部)发生收入,而收入认定额超过标准中等收入的40%的人(参照「国民基础生活保障事业指南」)
- ③一般领受人: 有意参与的人(满65周岁以上等没有劳动能力的有意者也可以参与)
但,患有精神疾病·酒精性精神病等,由市郡区厅长的判断下会被限制参与
一般领受人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ⅰ) 没有劳动能力的生计补贴领授权人及分配条件延期者
ⅱ) 医疗·居住·教育补贴领受(权)人
* 其他领受类型(医疗·居住·教育补贴)不经过任何次上位决定程序,得到领受资格的同时,立即可以参与自力更生项目 - ④特例领受家庭的家庭成员:在医疗补贴特例、执行补贴特例家庭的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中,有意参与自力更生项目的人
- ⑤次上位者:有劳动能力,又收入认定额为标准中等收入50%以下的人士中非领授权者
包括收入认定额为标准中等收入50%以下,并养育韩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的未取得国际的结婚移民者
满65周岁以上等没有劳动能力的次上位者有意参与自力更生项目的情形,考虑市·郡·区的自力更生项目及支援预算·资源的条件,可以按照市郡区厅长决定来参与项目 - ⑥ 有劳动能力的设施领受人
在设施领受人中生计·医疗补贴领受人:必经幸福e音保障决定(无需转换成附条件领受人)
一般设施生活人(居住·教育补贴领受人及其他):遵循次上位者参与流程
支付标准-2023年自活劳动人工费
(圆/磷·一)
区分 | 市场进入型/ 技术·有资格者 |
社会服务型/ 技术·有资格者 |
劳动维持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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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金额合计 | 61,690/65,690 | 54,000/58,000 | 31,670 |
补贴单价 | 57,690/61,690 | 50,000/54,000 | 27,670 |
实际费用 | 4,000 | 4,000 | 4,000 |
标准收入额(月) | 1,499,940 | 1,300,000 | 719,420 |
备注 | 1天8小时,一周5天 | 1天5小时,一周5天 |
工作时间
- 1天8小时(09:00~18:00), 一周5天为工作原则
- 劳动维持型以1天5小时(09:00~15:00),一周5天为工作原则
·但,在保障机构的判断下被认定为必要的事业,在工作时间(09:00~18:00)的范围内,上午工作、下午工作等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
·上述情形必须考虑相应参与人的条件后选择,应明示在自力更生参与条件上
※但,在冬季(11月~2月)可以实行1天7小时工作制(劳动维持型除外)
- 劳动维持型以1天5小时(09:00~15:00),一周5天为工作原则
申请方法
- 可以在邑·面·洞居民中心及居民福利课、地区自活中心、雇用福利加中心申请
其他咨询事项
- 雇用劳动部自力更生项目(就业成功套餐)咨询:雇用劳动部自立支援咨询员 (☎063-540-8423)
- 金堤地区自活中心:金堤市Hwadong街 105 (☎063-544-9005)
- 金堤市役所居民福利和保证最低生活队(☎063-540-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