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度残疾人补贴和残疾儿童补贴 |
- 轻度残疾人补贴
- 在根据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的领受者及次上位阶层(标准中等收入50%以下)的18岁以上登记残疾人中残疾等级3~6级的人
- 残疾儿童补贴
- 根据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的领受者及次上位阶层(标准中等收入50%以下)的未满18岁的残疾儿童
*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级、2级、3级重复残疾人 *3级重复障碍:符合3级的障碍外还有一个以上的其他障碍的人 *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3~6级的人
|
- 轻度残疾人补贴
- 基础及次上位:每人每月4万韩元
- 保障设施领受人:每人每月2万韩元
- 残疾儿童补贴
- 基础重度:每人每月20万韩元
- 次上位重度:每人每月15万韩元
- 基础及次上位轻度:每人每月10万韩元
- 保障设施重度:每人每月7万韩元
- 保障设施轻度:每人每月2万韩元
|
向邑·面·洞申请 |
2. 残疾人年金 |
- 在满18周岁以上登记的重度残疾人中
- 重度残疾人:1级、2级、3级重复障碍3级
- 2018年度选定标准额
单独家庭: 121万韩元 夫妻家庭:193.6万韩元
|
- 年金=基础补贴+附加补贴
(2018.9月~ 截止2019.3月)
- (每月,单位:韩元)
- ※ 基础补贴额夫妻领受的情形20万韩元(适用25万韩元的80%)
- 18~64岁
- 基础: 330,000(基础: 250,000 /部: 80,000)
- 次上位: 320,000(基础: 250,000 /部: 70,000)
- 次上位超过: 270,000(基础: 250,000 /部: 20,000)
- 65岁以上
- 基础: 330,000
- 次上位: 70,000
- 次上位超过: 40,000
- 根据个人情况年金额会有所不同
|
向邑·面·洞申请 |
3.残疾儿童免费保育费支援 |
- 满0岁~满12岁残疾儿童
- 残疾人福利卡(登记证)持有人
- 提交残疾诊断证明书的人(限于满5岁以下)
- 特殊教育对象诊断·评价结果通知书提交者(适用于满3岁~满8岁)
|
- 支援单价
- 全日制:44万9千韩元/月
- 课后:22万5千韩元/月
- 满3~5岁人间残疾儿童保育:44万9千韩元/月
※与家庭收入水平无关
|
向邑·面·洞申请 |
4.残疾人自立资金贷款 |
- 成年(19周岁以上)登记残疾人
- 收入标准:家庭的收入认定额为超过标准中等收入50%,低于100%
- 金融机构的贷款规定上没有不合格的人
※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上的领受人及次上位阶层应利用微笑金融财团的贷款产品(个体工商户有关贷款、残疾人自立资金贷款)
- 贷款目的
- 生业资金、生业用汽车购买费、上下班用汽车购买费、就业所需的指导及技术培训费等
※不能以生计资金、房屋全租资金、学费等的用途贷款
|
- 贷款限额
- 无担保贷款:每家庭1,200万韩元以内(但,购买汽车费用的情形,安装特殊设备时1,500万韩元以内)
* 条件:财产税2万韩元以上或年收入600万韩元以上
- 保证贷款: 每家庭2,000万韩元以内
* 条件:财产税2万韩元以上或年收入800万韩元以上
- 担保贷款: 5,000万韩元以下
- 贷款利息:高达3%%
- 还款方式:宽限5年,分期5年还款
|
向邑·面·洞申请 |
5. 残疾人医疗费支援 |
- 根据医疗补贴法医疗补贴2种领授权者的残疾人
- 次上位本人负担减轻对象的登记残疾人
(慢性病及未满18岁残疾人)
|
- 利用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补贴项目本人负担金的部分或全额支援(非支持除外)
- 1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 2级、3级医疗机构诊疗
- 适用医疗(疗养)补助费用
- 本人负担诊疗费15%(次上位 14% 癌症患者5% 住院10% 等)
- 虽支持全额,但不支持个人负担金的餐费20%
- 购买适用医疗(疗养)补贴的辅助器具时,在上限范围内本人负担金(15%)全额
|
出示医疗补贴证和 残疾人登记证 |
6. 给予残疾人登记诊断费 |
- 是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上的领受者,新登记残疾人及到来重新判定时期的残疾人
|
- 支持诊断书开具费用
- 智力障碍及孤独性障碍:4万韩元
- 其他一般障碍:1万5千韩元
※为判定障碍的检查费用由本人承担
|
向邑·面·洞申请 |
7. 支持障碍检查费用 |
- 在现有登记残疾人中,残疾人年金、活动支持及重度残疾儿童补贴申请及义务再判定而需要重新诊断的基础生活领受者及次上位阶层的人
- 由行政厅职权重新进行诊断的人
- ♣不能重复享受障碍诊断书开具费用和检查费支持
|
- 生计补贴、医疗补贴领受人
- 所需费用为5万韩元以上的超过金额中,在最多10万韩元的范围内支持
- 居住补助、教育补助领受人或次上位阶层
- 所需费用为10万韩元以上的超过金额中,在最多10万韩元的范围内支持
- 职权再诊断对象
|
向邑·面·洞申请 |
8. 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 |
- 在登记残疾人中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上的领受人和次上位阶层
|
- 种类及发放对象
- 预防褥疮用坐垫及坐垫套 :1~3级脑病变·心脏残疾人
- 卧床用预防褥疮辅助器具: 1~3级心脏残疾人
- 助行器、带座助行器、桌面助行器、洗澡椅、便携式坡道:肢体·脑病变残疾人
- 饮食及饮料摄取用辅助器具、餐具、会计及吸管、马克杯、玻璃杯、杯子及杯垫、碟子及碗、饮食保护带、起立训练器和移动
- 马桶:1~3级肢体·脑病变残疾人
- 洗澡椅:肢体·脑病变残疾人
- 便携式坡道:肢体·脑病变残疾人
- 便携式马桶 : 1~3级肢体·脑病变残疾人
- 防滑板、防滑垫及回转最为:1~3级肢体·脑病变·心脏·呼吸残疾人
- 残疾人衣服(09 03 05): 肢体·脑病变·心脏·呼吸残疾人
- 轮椅用乘坐人固定装置及其他配件:1~3级肢体·脑病变·心脏·呼吸残疾人
- 独立式马桶胳膊支架及背支架:肢体·脑病变残疾人
- 环境调整装置:1~3级肢体·脑病变残疾人
- 对话用装置: 脑病变·发达·听觉·语言残疾人
|
向邑·面·洞申请 |
9. 残疾人活动辅助支援 |
- 在满6岁~满64岁的残疾人福利法上登记1~3级残疾人中按照活动支援认定调查表的访问调查结果得到220分以上的人
|
- 月限额
- 基本补贴:按等级月50.6∼127万韩元
- 附加补贴:按照是否独居、分娩、就业及上学等生活环境,提供月10.8∼293.8万韩元的额外补贴
- 本人负担金分等级
- 生计·医疗补贴领受人:免费
- 次上位阶层(生计·医疗补贴领受人除外):2万韩元
- 按照家庭的收入水平,分级承担基本补贴的6∼15% +附加补贴的 2∼5%
-
基本补贴(1~4等级):30.3∼108.8千韩元(设定以国民年金基础补贴额为上限)
- 附加补贴(独居、分娩、学校·上班等): 2.1∼146.9千韩元
|
向邑·面·洞国民年金公团各分社申请 |
10. 发达康复服务(旧.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支援) |
- 年龄标准: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
- 残疾类型:脑病变、智力、自闭症、语言、听觉、视觉残疾儿童 收入标准:全国家庭平均收入150%以下
- 其他条件
- 残疾人福利法上登记残疾儿童
- 但,未登记的未满6周岁儿童可以用医生诊断书(检查资料)代替
|
- 每月发放14万韩元 ~ 22万韩元的语言治疗等代金券
- 语言发达诊断服务、心理咨询服务、语言治疗、听能治疗、语言康复服务及图书指导、玩耍指导、手语指导等选择愿意的服务利用
|
向邑·面·洞申请 |
11. 健康保险 地区 加入者的 保险费 减轻 |
○车辆份健康保险费全额免除 |
|
|
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分社确认 |
○生活水平及经济活动参加率按等级分数核算时特例适用 |
登记残疾人 |
确定健康保险费时,限于地区加入者的登记残疾人,与年龄·性别无关适用基本区间(1区间 |
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分社确认 |
○减轻计算出的保险费 |
在地区加入者中有登记残疾人的住户,收入为360万元以下的同时课税标准财产为1.35亿韩元以下 |
- 残疾等级为1~2级的情形
- 残疾等级为3~4级的情形
- 残疾等级为5~6级的情形
|
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分社确认 |
○减轻长期疗养保险费 |
登记残疾人1~2级 |
|
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分社确认 |
12.残疾人产品销售设施运营支援 |
在残疾人职业康复设施等生产商品的残疾人 |
- 确保由残疾人生产的商品的小路而扩大残疾人就业及收入保障
- 设置地区:每市·道1个所(16个地区)
|
向邻近残疾人生产品销售设施咨询 咨询: 韩国残疾人职业康复设施协会
02-921-5053 |
13. 运营重度残疾人职业康复支援事业执行机关 |
登记残疾人 |
让残疾人以就业而享受稳定生活,提供职业咨询、职业评价、职业适应培训、介绍就业、支援雇用、就业后指导等就业相关的综合服务 |
事业执行机关(残疾人福利院、残疾人团体、职业康复设施等) 以来访、电话等方式申请 |
14. 实施辅助器具健康保险补贴(医疗补贴) |
- 登记残疾人
- 提交「辅助器具补助费支付请求书」时附件
1.医生开的辅助器具处方及辅助器具验收确认书各1份. 2.疗养机关或辅助器具制作·销售人开具的税务发票1份. ※手杖·拐杖·手动轮椅(申请2次以上时)及白色手杖或辅助器具的配件的情形可以省略上述1号附件 *
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姿势辅助器具的情形,可以省略辅助器具验收确认书 3.直接给公司账户汇款的情形,能够证明按照相关法令等制造·进口或销售的文件等
- 3.根据相关法令等制造ㆍ收入或证明销售,文件等(当制造ㆍ推销员索偿的时候)
○ 提交机构 1.
健康保险:公团 2.医疗补贴:市郡区厅 ※医疗补贴领授权者提交辅助器具补贴申请书后,收到符合通知的人为辅助器具补贴费支付请求对象
|
- 健康保险对象:在适用对象品种的标准额范围内,由公团承担购买费用的90%
※电动轮椅·电动代步车·姿势辅助器具是在标准额·公示金额·实际购买金额中较低金额的90%由公团承担
- 医疗补贴领授权者:适用对象品种的标准额·公示金额·实际购买金额中较低金额由基金承担
- 适用对象矫形器和标准额(单位: 圆/耐久年限(1年))
- 拖延·脑边病残疾人手杖: 20,000/2
- 拐杖: 15,000/2
- 被动轮椅: 480,000/5
- 意志·机械: 以以类别相异/类别形状
- 视觉障碍专用
-低视力补助眼镜: 100,000/5 -花眼镜: 100,000/4 -望远镜: 100,000/4 -隐形眼镜:
80,000/3 -议案: 620,000/5
- 白手杖: 14,000/0。5
- 助听器: 1,310,000/5
- 体外龙人工喉咙: 500,000/5
- 电动轮椅: 2,090,000/6
- 姿势补助用具: 1,500,000/3
- 定制型矫正用鞋子: 250,000/2
- 消耗品(电池): 160,000/1。5
|
>申请机构 -健康保险:公团 -医疗补贴:市郡区厅 ※购买公团登记的商店及品种的情形给予补贴 (参照公团官网健康iN) |
15. 发放残疾人机动车标志 |
- 残疾人或与残疾人按户主的居民登记表上一起记载的配偶、直系亲属·卑属 、直系卑属的配偶、兄弟姐妹的名义登记,主要由残疾人使用的机动车1辆
- [是根据[关于在外同胞的出入境和法定地位的法律] 第6条,进行国内居住申报的在外同胞和按照[出入境管理法]进行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以有步行障碍的人名义登记的机动车1辆
- [根据[残疾人福利法]第58条的残疾人福利设施及同法第63条的以团体名义登记而使用在残疾人福利事业的机动车
※包括以地方自治团体名义登记而由残疾人福利设施或残疾人福利团体使用在残疾人福利事业的机动车
- [根据[老人福利法]第34条的老人医疗福利设施名义的机动车
- [根据[残疾人等的特殊教育法]第28条第5项,以残疾人的走读为由使用的机动车
- [根据[婴幼儿保育法] 第26条,以全面负责残疾儿童的保育设施名义登记而使用在残疾儿童保育事业的机动车
- [根据 [交通弱者的移动便利增进法]第16条,是特别交通手段,使用为残疾人的移动便利的机动车
|
- 贴着停车功能标志的车辆,可以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停车
※按照是否残疾人的步行上的障碍,发放可以利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标志,仅限在残疾人乘坐的时候认定标志的效力
|
向邑·面·洞申请 |
16. 实际费用残疾人生活设施入所使用费支援 |
- 满足如下的收入条件,入住实际费用残疾人居住设施的残疾人收入条件(支援对象)
|
入所实际费用残疾人居住设施时,在入所费用中每月支持286万韩元 |
市·郡·区向相应设施支援 |